摘要: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规定 中国证监会8月5日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火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以进一步规范、引导借壳上市活动,拓宽兼并重组融资渠道。新规将借壳上市界定为: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交易行为。《决定》要求,拟借壳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借壳上市完成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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