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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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丰富我国动植物资源,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林业,经国务院批准'“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以下简称“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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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进口环节增值税
- 野生动植物
- 国家税务总局
- 增值税政策
- 种源
- 种子
- 海关总署
- 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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