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单位为北京一家环境设备制造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2010年从美国的分支机构分回利润600万美元,在境外依法缴纳了20%的所得税,请问,这部分分回所得,是否需要补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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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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