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0年9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2010年第13号公告,就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的有关税收问题予以了明确。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解该项税务政策.并处理好实际工作中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本文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从承租方(卖方)角度解析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政策和会计处理,以期为工作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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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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