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公司经常跟其他企业之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100万以上),性质无非是暂借款,不付利息的。如果是暂时借出的,都放在其他应收款,借入的都入在其他应付款,我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适?如果这样做用电汇凭证可不可以入账了?还需不需要对方开收据过来?请赐教怎样做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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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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