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0年末,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下发了《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在提出的诸多问题中,张裕公司与其大股东张裕集团之间的商标使用权及使用费的问题引起了会计界的热议,笔者为此就其中的两个问题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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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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