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公司是居民企业,在甲国投资设立了一家分支机构。该国政府为鼓励境外投资,规定投资企业第一个获利年度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去年我公司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实现盈利500万元,按规定减免了100万元所得税。请问,这笔减免所得税额在境内汇总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办理税收抵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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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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