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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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新疆工作座谈会关于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改革的决定精神,制定本规定。二、席规定适用于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三、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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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资源税
  • 天然气
  • 国家税务总局
  • 新疆
  • 原油
  •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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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共中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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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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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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