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支持事业单位改制,现将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相关期刊
相关论文
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4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