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年末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计提的效益工资、奖金,但实际未发放,这部分计提的效益工资、奖金是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还是在下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这个问题长期困扰着企业和主管税务机关,企业认为这部分计提的效益工资、奖金可以在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应当在下一个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税企双方各执一词,争论不休,这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较大的混乱,实务操作过程中随意性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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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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