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的财税处理

作者:沈家严

摘要:税法的规定企业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会计上是如何规定的呢?是货物发出时还是收到最后一笔款项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该怎么调整呢?在线专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贷物的,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通常为超过3年),如果延期收取的贷款具有融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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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分期收款销售
  • 财税处理
  •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 企业会计准则
  • 分期收款方式
  • 确认收入
  • 合同约定
  • 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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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648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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