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对跨年度老合同实行营业税过渡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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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9年8月2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了财税[2009]112号文,对于依据跨年度老合同而提供的劳务,该通知意味着如果这项劳务实际在中国境内提供而劳务接受方在中国境内,则在2009年12月31日前其收入仍然可能适用1日的营业税相关规定,从而不产生营业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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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国家税务总局
  • 营业税
  • 财政部
  • 过渡政策
  • 合同
  • 中国境内
  • 劳务
  • 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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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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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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