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9年税务总局又连续下发了两个文件,“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和《关于公布废止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9]]29号);其中对金融企业的许多营业税政策有了较大的变化,正确理解上述文件与以前相关文件的相互关系问题,避免出现税企纠纷是金融企业防范税收风险的一个关键工作,笔者整理这些问题,并作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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