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在销售产品时与另一公司协议,一部分货款以港币支付给我公司,付款方式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而我公司又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其他公司,而付港币这部分货款我公司不开具增值税发票,那么请问我这笔收入该怎么做分录和交税,是不是就不交增值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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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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