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七)共计十五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三条对涉税犯罪的有关条款(即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做出了调整。修订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全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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