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作者:张衡水

摘要:新的增值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是指2009年1月1日后实际发生的,而且是2009年1月1日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或者说2008年购进的固定资产,在2009年才取得相应的专用发票是否仍可以抵扣?另外,企业购进钢材用于自建厂房的进项税额是否不可以抵扣?如果是用于自制机器设备的就可以抵扣了,对吗?还有就是条例中说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征增值税,但我找不到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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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固定资产
  • 增值税法
  • 机器设备
  • 钢材
  •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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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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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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