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1994年实行新税制以来,界定混合销售行为是征收增值税还是营业税,既是一个十分复杂的业务问题。也是征纳双方和不同税务机关之间容易引起争执的现实问题。如果不能正确划分兼营和混和销售业务,不但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还会因为未能正确划分业务造成税收风险?因此,有必要在事前对各种业务进行正确划分,事前进行税务筹划,达到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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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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