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它与新会计准则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收入确认上存在着差异,该差异怎样正确体现在所得税费用的核算上,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笔者就此问题查阅一些资料,发现部分资料的会计处理是不正确的。在此,笔者就该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与大家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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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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