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公司采购原材料,因为提前付款而享受对方给予的现金折扣,请问是否需要转出进项税?是否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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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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