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公司为一家房地产企业,现从集团总部借入部分资金。该资金来源为集团上一级公司与金融机构、集团公司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借入。请问我公司与集团借款能否按统借统还操作模式,利率按照委贷协议收取,申请免征该部分利息收入营业税?(江西省 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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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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