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为我国境内公司提供劳务的预提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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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公司经常委托境外公司为我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服务地在中国,这些服务是否可按境外公司在我国是否有常设机构分为两类:(1)未超过6个月在境内服务,不予征税;(2)服务期超过6个月,判定为在我国有常设机构,且应就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部分缴纳所得税。那么,税务局是如何判断哪些收入是从帼境内取得,哪些是属于境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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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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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境外公司
  • 预提所得税
  • 境内
  • 提供劳务
  • 外国企业
  • 咨询服务
  • 常设机构
  • 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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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465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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