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进口抗震救灾物资的免税通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三个月内(即从2008年5月12日至2008年8月12日),对超出现行政策范围进口的抗震救灾物资按以下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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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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