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我公司总部设在江西省,在四川省映秀镇有一个项目部,这次地震我公司人员和财物都受到了损失,请问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有没有相关规定,如伤亡人员的赔偿,工程机具的损失等等可不可以在成本损失中直接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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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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