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本条款所揭示的内容来看,与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旧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即“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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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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