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环节所得税处理中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作者:薛钢 方震海

摘要: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就本条款所揭示的内容来看,与原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旧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内容,即“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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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企业破产清算
  • 所得税处理
  • 企业所得税法
  • 注销登记
  • 税务机关
  • 清算所
  • 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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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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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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