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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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房屋对外投资,要视同销售交土地增值税,但不视同销售交营业税,对吗?(河北省姜国珍)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又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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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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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房地产企业
  • 视同销售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国家税务总局
  • 土地增值税
  • 非货币性资产
  • 对外投资
  • 所有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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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593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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