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财务月确定不同而导致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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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咨询 我公司财务结账日为每月24日,当月余日销售并入下月,同时进项发票对应抵扣到24日。现税务人员认为我公司增值税税款延迟申报,应补缴24日至月末的销售增值税,并加收滞纳金。另外对以往每月由此而迟延申报的增值税均加收滞纳金(但我们已将税款申报缴纳)。根据《税收征管法》认定的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当事人附随税款征收的一种征税行为,对于以往月份的滞纳金问题,由于我公司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税务机关能否计算收取以往年度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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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税务问题
  • 企业财务
  • 增值税税款
  • 公司财务
  • 税款申报
  • 税务机关
  • 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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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655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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