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都是单位对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支付,属于个人所得税的不同应税项目。但由于两者的扣除标准不一致(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而劳务报酬的扣除标准为4000元以下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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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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