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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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出口“免、抵、退”税政策,本公司于2006年12月底出口一批产品。按照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因本公司属于第一次申请出口退税,需在1年后才能将税金退到本公司账户,故本公司在账务上未做任何处理。请问这样处理是否正确?一般情况下,需要在什么时候将出口退税款反映到账簿中?如果需要会计核算,是否可以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记“应收补贴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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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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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出口退税款
  • 会计处理
  • 税务
  • 外商投资企业
  •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 会计核算
  •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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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期刊人气:21632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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