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的规定,企业分立指的是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资产。企业分立有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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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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