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买一送一”式销售行为应如何纳税?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有人认为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也有人认为赠送是在销售中发生,应按混合销售处理,不再单独纳税。本文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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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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