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于1998年3月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第一次要求在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中编制现金流量表,自此现金流量表作为三大报表之一登上了历史的舞台。遗憾的是,虽然该准则已经出台将近10年的时间,但真正能够正确编制现金流量表的人并不多。很多会计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没有亲手编制过现金流量表,甚至有一些注册会计师对现金流量表也是敬畏三分。一方面是因为现金流量表准则和指南提供的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缺乏实际操作性,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现有的现金流量表结构本身有问题,直接法和间接法得出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无法勾稽平衡。笔者认为现金流量表附表中的调节项目不能包括所有的八项减值准备。下面利用最简单的八个例子,来验证哪些减值准备应该被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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