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之间借用资金所收取利息是否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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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咨询 我单位将500万元的资金借给了另外一家单位。在半年的时间里,我们单位收取了资金占用费(利息)10万元,请问这笔收入是否应该缴纳营业税,税率多少?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和《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按照以上的规定,贵单位应该缴纳营业税10×5%=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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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资金占用费
  • 营业税
  • 单位
  • 缴纳
  • 利息
  • 收取
  • 贷款行为
  • 金融保险业
  • 国家税务总局
  •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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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财会学习

期刊级别:部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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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主办单位:中国建材报社;中国会计学会建材分会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673-4734
国内刊号:11-5460F
邮发代号:80-508
创刊时间:2006
发行周期:旬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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