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直接税的第一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促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然而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分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两部分,“两法分离”的弊端日益突出。推进税制改革,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是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也是2006年3月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深化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企业所得税法已列入2006年内全国人大初次审议的法律草案中,进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提案已定为今年全国政协会议的第一号提案。“两法合并”已刻不容缓,应尽量加快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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