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业协会是由同业经营者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自律性组织,作为为成员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组织,收集和市场信息是其主要职能。但行业协会信息交换是一把双刃剑,在维护促进竞争的同时,也内在或天然地含有限制竞争的因素。行业协会信息交换在提高成员企业效率的同时,也将因信息的相互通报而固定价格,在行业协会内部形成价格同盟,容易形成垄断限制竞争。反垄断法以竞争和公平为追求目标,而信息交换却损害竞争机制,侵害公平,故反垄断法应对行业协会信息交换予以规制。本文借鉴主要国家(美国、德国)对行业协会信息交换规制的经验,对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对行业协会信息交换的规制提出了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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