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有时会涉及到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第三方,行政机关依法公开这些政府信息的同时往往会侵害涉及到该信息的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的第三方权益,例如个人隐私或者商业秘密。各国在制定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时会对第三方权益予以保障,而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给予了第三方的权益一定的保护,但实践操作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并没有针对第三方形成完善的程序保障制度,因此需要比较研究来进一步完善我国对第三方权益的程序保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