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清洁发展和联合履约都是《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灵活机制,其目的是为在全球范围内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帮助发达国家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义务,也为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创造机会,目标是到2012年底使全球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在1990年的基础上下降5.2%。2012年12月,联合国气候大会在多哈举行,会议通过了《京都议定书》修正案,从法律上确保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从2013年开始实施。现在,回顾第一承诺期的履约情况,通过两个机制实现的减排效果如何呢?本文将对两个履约机制的执行效果进行比较和分析,找出存在差异的原因,并对后京都时代的中国的经济发展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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