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课堂不良学习行为的界定存在以教师为立足主体、内涵单一以及倾向于运用课堂纪律进行调控的局限性,应把"学习主体性缺失"作为新时期课堂不良学习行为的评判标准。而面对课堂不良学习行为,教师要牢固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调控课堂不良学习行为背后的学习主体性缺失和注意把握课堂不良学习行为的多重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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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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