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法律责任探析——以《食品安全法》第55条为视角

作者:张玉琪

摘要:《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个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弥补了个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立法缺失。本文主要分析个人代言中的"名人"作为虚假广告代言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归责原则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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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名人
  • 虚假广告
  • 食品安全
  •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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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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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长春市教育局
主办单位:长春教育学院
出版地方:吉林
快捷分类:教育
国际刊号:1671-6531
国内刊号:22-1298/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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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刊时间:1984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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