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对非执法公安职位实行聘任

作者:张太凌

摘要:今年元旦起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规定,调任、转任到公安机关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应当符合担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公安机关应当对调任、转任人选进行严格考查,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在某些非执法的工作岗位。公安机关可以聘请一些辅助人员,如帮助维持交通的人员、文秘人员等,此外,对计算机软件编程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职位,也应实行聘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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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收录:
  • 维普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
  • 公安机关
  • 工作职位
  • 聘任制
  • 执法
  • 人民警察
  • 管理条例
  • 管理权限
  • 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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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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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主办单位:长安杂志社
出版地方:北京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9-1955
国内刊号:11-3295/D
邮发代号:2-299
创刊时间:1993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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