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死亡保险金去遗产化的正当性

作者:周鸿基; 郑佳佳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在无法确定受益人之时,将死亡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依据继承法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此为死亡保险金遗产化的立法模式。为了解决受益人缺失而将死亡保险金进行遗产化处理,不仅违背被保险人的真意表示,并且混淆了保险金请求权和继承权的界限,阻碍了死亡保险合同功能的实现。因此,在受益人缺失的情况下,不妨将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拟制为新的受益人,将死亡保险金去遗产化,明晰死亡保险金的性质,避免其优先清偿债务与赋税,最大程度地实现死亡保险合同的目的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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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死亡保险金
  • 去遗产化
  • 受益人
  • 保险金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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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北方经贸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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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职业学院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出版地方:黑龙江
快捷分类:经济
国际刊号:1005-913X
国内刊号:23-1373/F
邮发代号:14-260
创刊时间:1981
发行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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